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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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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以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2000元丧葬费,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支付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救济金计算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的计算基数是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统筹项目中的月基本养老金)。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外,以单位名义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赠送花圈的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包括服装、整容、雕像、遗体运输储存、火化、骨灰盒及放置等。,都在干燥范围内,家属掌握费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如果是非因工死亡,《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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