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受理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是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做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提起程序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法虽然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然同时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接受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暂停、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的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关于驳回行政复议书的回答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本机关经审查查明: 。 本机关认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