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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申请人提出的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程序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当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
(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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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是性质上的内容是什么了 行政复议制度监督行政种重要形式级家行政机关级家行政机关行政进行层级监督种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行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依行政进行自我约束重要机制关于行政复议性质并非盖棺定论具明确确定性问题能简单认行政复议行政行司行抑或准司行要抓住其本质种纠纷解决机制核其归类于其种类行论何行政复议政府纠政府工作部门执现错误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具行政行基本律特征认识确定行政复议性质助于发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复议职能确发挥行政复议确运行笔者认行政复议形式种具体行政行;本质种行政监督律制度;种行政救济律途径;程序种按行政司程序运行程序规则即:()行政复议种特殊具体行政行(二)行政复议种特殊行政监督律制度(三)行政复议种行政救济律途径(四)行政复议种兼司特点行政裁判制度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是 行政复议法28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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