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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行政部门编制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
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承运人应当在XX确定并公布的检疫通道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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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记录、保存相关可追溯信息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记录、保存相关事项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冷库经营者未查验、留存、保存相关证明和记录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动物产品销售者未提供动物产品可追溯信息凭据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未保存动物检疫证明或者可追溯信息凭据的。
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业兽医考核和培训计划,对执业兽医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为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提供条件。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承担执业兽医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聘用执业兽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所聘用的执业兽医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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