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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到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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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第12条第5款: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本案中,学校应将观众安置在合理的安全范围内,并有防护措施。学校显然安排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方队员推人的行为如属于合理冲撞无恶意则不承担责任,否则可能“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你的行为属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只需要在道义上予以一定补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5项规定,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因为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你的大致描述,学校在推诿它的责任,一般来说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与校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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