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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转让?

2021-06-14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但由特定单位和个人使用。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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