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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没有价款及违约责任有没有效,要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只是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该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在以下几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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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约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约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关于无效合同的债权转让的回答为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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