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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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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流产人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不包括流产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是:(一)14周岁以下不满16周岁的;(二)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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