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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即可多休60天产假

2021-01-19
《草案》中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与国家政策进行统一,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安排再生育”,并提出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同时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女方均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也从15天增加到了30天,而且取消了“晚育”的限定标准,只要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均可享受这项福利。   那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政策难道就此取消了吗?在《草案》中专门提出了“老人老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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