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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关于办理...
办理收养手续,先到当地民政部社会福利部门或收养部门办理登记。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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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身份证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携带上述资料到民政局补办领养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领养手续办理如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①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③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④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⑥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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