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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1个月。...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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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一、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双倍工资。计算标准:2011年8月11日至12月7日期间领取的实际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主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是按劳动者实际收入计算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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