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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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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合同能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扩展资料: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需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限、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流程:第一步借款人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XX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缴存明细。第二步借款人持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近一年缴存明细及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料向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异地(限、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第一步借款人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缴存明细。第二步借款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近一年缴存明细及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料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步受托银行(或借款人本人)将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武汉房查信息和异地房查信息提交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并录入公积金系统。第四步经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并录入公积金系统后,受托银行通过公积金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资料核实职工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按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流程予以办理;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
一、单凭购房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外,还需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除了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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