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捕获开始算时间并非从刑拘时间开始算起(有时在决定刑拘前已经羁押了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2012)第一百二十四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展开全部点评:1楼回答错误2~4楼回答不完全正确。总结:有点混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从发放拘留证书开始计算。一般来说,检察院将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内批准逮捕。检察院最迟应当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应当通知其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开始后30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时不通知家属,批准逮捕后将通知家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