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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
1、由于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判决确定前的的羁押时间不可能折抵刑期。 2、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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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从逮捕之日起,以前的拘留不计算。拘留期限是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的法定拘留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侦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从发放拘留证书开始计算。一般来说,检察院将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内批准逮捕。检察院最迟应当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应当通知其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开始后30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时不通知家属,批准逮捕后将通知家属。
1、由于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判决确定前的的羁押时间不可能折抵刑期。 2、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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