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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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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议程是这样的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 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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