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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4、有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5、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 6、《国家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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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4、有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5、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 6、《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7、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限为两年。其次是形式要件。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一般有两种:单独提出赔偿和附带提出赔偿请求。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指仅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这类请求无须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须就侵权事实成立与否、赔偿数额等问题与受害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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