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1)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2)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里是义务不是责任义务可履行可不履行选择权在当事人 人家拒绝作证完全没有强制措施和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A,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B,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C,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D,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E,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3)证人如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给证人做思想工作证人作为案件的关键见证人,对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证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为办案及司法机关就必须要学会去如何做证人的思想工作,跟证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做思想工作,让证人明白作证的重要义务
中国法律对于出庭作证证人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48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理论上来说公民可以放弃权利,但必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讲在我国,证人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可是在我国的法规中没有一条关于不作证将会有任何不利后果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7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