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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破产担保先于员工工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公司破产担保先于员工工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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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担保先于员工工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破产时,职工有权获得企业欠付的工资。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将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企业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再支付所欠税款及其他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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