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变更计算工龄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连续计算法,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变更计算工龄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连续计算法,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当连续计算。
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当连续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