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贬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丧失传承能力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丧失传承能力的,经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保持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乡镇(街道)和农村新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文化员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9人已浏览
6,540人已浏览
1,186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