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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买菜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单位的员工,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的回答,如果下班回家途中刚好有卖菜的,你下车准备买菜时出了交通事故,那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综合认定是否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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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受伤均算工伤,工伤认定政策更加人性化,无疑可以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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