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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房子或者拆迁补偿款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这个房子你父亲当事也只是享有租赁权,只是享有政策范围内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父母前面的小孩在你父母结婚的时候有多大了因为这涉及到抚养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当然也涉及到了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抚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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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你取得房屋的方式来入手,若你是通过正常的买卖方式取得(即按市场价格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则你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当初在购买此公房时,你和你姐(不管你和你姐当时是否是空挂户口)也授权了父亲全权处理此房屋在办理房产证时也未提出异议,故此房屋应为你父亲一人所有。 再次,若说到侵犯你姐的共有产权,我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你姐知道或应当知道房产证只登记为你父亲一人是就开始计算,鉴于当时你们都有过授权,故对此时效应从当时起计算。 ,仅依据您口述部分事实大致解答,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若您姐已起诉则您应积极应诉。
如符合以下条件,你父母有权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房屋虽然是以你父亲的名义申请的,但实际房屋是你的爷爷建设的,只是用了你父亲的名义。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的爷爷以你父亲的名义买房子,但能够证明房屋购房款是你爷爷全部出资的,并且实际占有居住。这套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谁。 律师建议,家庭问题尽可能的妥善协商解决,不要因为这些拆迁利益,毁了几代人的亲情。两年前在东丽做律师的时候,此类的事情遇到的太多了。最后都是闹的家不是家,亲人胜似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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