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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该房屋是单位卖给你母亲的,不是在外面买的商品房(即便商品房,是你出钱,一旦写了你母亲的名字,你母亲没有对此做出说明,那也有...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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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房子或者拆迁补偿款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这个房子你父亲当事也只是享有租赁权,只是享有政策范围内的租金优惠而已。2001年你弟弟以你的名义购买房屋的使用权,享有该房屋的事实上的权利,但是,如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证名字是你的,拆迁部门一般只会与你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儿子拿父亲房产证抵押:是否到房管局作了抵押登记?父亲是否知道此事?如果没到房管局作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父亲的房子不会有事。如果虽然作了抵押登记,但父亲不知情:现在父亲可以找房管局要求撤销抵押,如果房管局不给撤销,可以起诉房管局。即使父亲知情、也作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生效,但对方不要借款直接要房,是在痴人说梦要。即使到法院,也要先让儿子还款,实在还不上才会拍卖房子用拍卖款还,还债剩下的钱还要归父亲,根本不会直接把房子给他。如果房产证在他手里:向他要回,如果不给,父亲可以持身份证到房管局挂失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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