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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如何应对侵权行为[3] 当事人双方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后,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对该转让进行公告,则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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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根据新的欧洲专利条约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数量较多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与此同时,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认定要求仅仅包括权利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规定,说明限制权利要求项数的原始权利要求书可以附加在说明书的最后。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作为后续修改的依据。与此同时,如果将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写入发明内容部分并做简单说明,则无需在说明书后面附上权利要求。此外,当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可以权利要求可以以优化的形式概括在一个权利要求中,从而减少权利要求的数量。二、一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别,是指装置、系统、产品、方法和使用的类别。新版欧洲专利条约规定只有当申请的主题属于下列项目之一时,向欧洲提交的专利申请才能包括属于同一类别的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1)多种相互关联的产品。(2)不同使用产品或装置。(3)具体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但仅限于这些替代解决方案在单一权利要求中不适当时。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中发明的单一性得到认可时,该规定也可以适用。除上述例外,根据新规则,每个权利要求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限定为一项。如果每个权利要求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超过2项,将根据新规则收到通知。因此,当检索对象应限于1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应适用上述例外时,以此为由予以反驳。第三,当一个发明的单一类别包含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专利申请往往因缺乏单一性而被驳回,这在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组合申请中最为常见。此外,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在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也会出现单一的发明问题。另一方面,在进入欧洲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只对原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进行检索和审查,对未进行检索的有补充权的发明只能分案申请。根据新规定,在要求多项优先权时,无论是直接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还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都需要在权利要求书的前面写下最重要的发明权利要求。第四,根据新规则,在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应有助于理解权利要求,并在权利要求中加入括弧说明。在欧洲以外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图。因此,虽然欧洲专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最后阶段,即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被认可的阶段补充图标,但这项工作费时费力。五、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写出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建议尽可能撰写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第六,权利要求中的功能限制是提供最大的保护范围,建议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限制。例如,使用功能限方法/装置/单元等功能限制的表达方式。七、权利要求书的明确性根据新规定,权利要求书不明确,不具体用语的情况被驳回。所以在权利要求书中要避免使用本质上,本质上,大概,非常等词语;避免通过比较来定义;避免使用不明确的用语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1、合作开发应签订合作协议 如果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与他人合作,请务必注意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并在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未作权属约定或者权属约定不明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极为严重的,企业不但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反而会浪费大量的研发成本。 1、合作开发应签订合作协议 2、公司应建立专利申请评估、审查制度。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研发型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利申请内部评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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