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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
工伤评残程序: 1、由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申请; 3、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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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的办理 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复发,就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因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关于工伤事故中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会给员工造成的影响不是法律制度可以统一规定的,有些工伤事故给员工造成的损伤可能是终身的,所以,像工伤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形,员工一定要及时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工伤复发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 在清楚上述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直接前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伤病鉴定办理程序: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2)、发放:鉴定中心转回鉴定结论后10日内发给企业及职工。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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