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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公证的财产是否可以撤销公证,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
房屋继承公证可以撤回,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就是说,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时,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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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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