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
很高兴为您提供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面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相信了解如下内容后,你就知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内容是什么了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土地征收决定其实就是省政府的用地批复,法律既然已经明确规定自然资源确权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那就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此类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很明显,作为终局复议决定依据的土地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这实质上与最高法的批复并不冲突。最高法的批复主要说明的问题是对确定九大类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决定必须复议前置。但是,对于九大类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则可直接诉讼,并不需要复议前置。 复议法第二款规定则是说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九大资源的确权也必须是复议前置,但复议为终裁,不能诉讼。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重要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07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1,293人已浏览
4,5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