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针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解释,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当然,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司法解释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和大小却是有很大差异的。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三项: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7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1,595人已浏览
6,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