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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交的个人所得税漏交的情况,根据国税函【1998】第06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2134号,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退休前身故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二)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找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登录界面,填写【账号】,【验证码】,点击类型【个人】,选择【忘记密码】;2、在弹出界面中,选择用户类型中的【其他用户】,点击进入;3、会弹出界面,按要求填写账号,选择并填写取回密码的方式(手机或者邮箱),点击确定;4、系统会邮件给该手机或邮箱重新设置密码,邮件里的密码就可以登录;5、重新登陆首页,填写账号和系统发送的密码,填写验证码,选择【个人】,点击确定就登录进了自己的社保账户,然后点击上方的工具图标,将密码进行修改;6、最后,将密码修改成自己想设置的那样即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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