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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方方面面,如何最大限度避免可能出现的差错,在此提醒购房者注意用途、层高、建筑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和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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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如下: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价的购房者,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可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预售商品房总价已付清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手续。但目前国内部分地方对预售房屋的过渡投机还没有直接备案再转让,而是严格控制,往往导致预售房屋再次购买者未订立周密合同的风险增加。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应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不能再转让备案,只能转让方出具产权证后再转让给受让方。如果这样的合同不需要通知房地产开发商,但如果转让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较大;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再抵押手续。如果可以且符合条件,双方可以直接办理再抵押手续;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出让方应办理抵押贷款终止手续,否则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6、如果房子无关紧要,原价转让,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登记,还应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上述手续完成后,新受让方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在预售商品房转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法律上有很多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其中—条就会使预售法律关系无效,所以受让人必须首先确定转让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合法有效。 (2)标的物必须是正在建设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最高人民法院(1996)第3号文件第3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住实际取得预购房屋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3)预购方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应该合法有效,并办理相关手续。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应该办理有关手续,—般包括:预购人、受让人、预售人持商品房顶售合同以及转让合同到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转喜仁登汜备案手续,经审查合格的需要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上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然后交纳有关税费,转让合同加盖“登记专用章”。最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当事人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
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预售方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项目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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