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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罢工,但也没有对罢工的处罚条款,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要理性对待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判断劳动者罢工行为的性质。就目前我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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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职工发生工伤的处理办法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及时进行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工伤保险待遇结付。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于参保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结算。
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你实际收入的减少计算,需要提供的证明有误工扣发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这些都是要盖章的,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则计算方式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误工期限;如果你没有办法证明你的收入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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