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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已过,单位接受你成为正式职工。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后...
您好,单位是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至于你所说的双倍工资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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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协商解决。1、八小时工作制的概念是指不能超过8小时,而不是不能少于8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平均算来一个月不能超过188小时。 2、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制度,只要不违反不超出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合理的,譬如淡季时每天工作6-7小时即可下班,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忙时工作超过8小时,不给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 3、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以每周为计算单位的,如果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话,忙闲调剂也不应超出一个月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领月薪的一个月超出188小时工作,其超出部分没有给加班费的,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
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有依法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自上班之日起已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按日计算。常理说不到一个月的劳动者很多也不要工资,但是劳动者正常的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程序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的。如果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过错,劳动者除了正常的工资外,也无法索赔。劳动合同里面的除了强制性的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增加一些不妨碍劳动者权益的条数,否则就是写了也是无效条款。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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