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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
这时候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帮助自己,最好的额方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的行为,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帮助,所以大家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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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如果要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ps: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走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到期的公司不得离职,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就离职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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