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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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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监外执行程序是: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以提供是否有伪病、伪病诈病、自杀、自残等供医生参考。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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