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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收养程序规定:双方首先达成一致的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然后收养方将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带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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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亲生父母能要回被收养的小孩吗相关内容。亲生父母是不能要回被收养了的孩子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遗弃自己的孩子,避免造成无法认回的情况。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收养手续的处理如下:1、收养人必须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必须明确收养的目的,保证收养人的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等。2、收养人应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书申请人所在地或村(居)民委员会发行的收养人的年龄、结婚、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证明书,根据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必须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书,收养的是主管部门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证明书,收养的是县级以上医院发行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允许登记。4、对经审批合格的收养人员发放《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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