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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就赡养纠纷的原被告的规定如下:“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
这个案件的确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所以,管辖不存在问题。乙方私刻公章还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所欠债务为甲乙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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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有赡养义务,亦有继承权;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资料与本案的赡养纠纷无关,法院驳回调查取证;你们只有另案起诉继承权纠纷,然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你没有可以作为原告,将你姥姥及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被告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要求分割你姥爷的遗产; 四、继承权纠纷与本案非同一法律事实,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只能另案起诉;另案起诉,不会影响本案的开庭;如果你们想延期开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
《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就赡养纠纷的原被告的规定如下:“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这个案件的确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所以,管辖不存在问题。乙方私刻公章还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所欠债务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欠,还债的行为是必须的,你说的情况即便是官司胜诉了债还是要还的,胜败诉意义不大。打官司即使把乙方还债的钱追了回来,法院也不会还给你,而是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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