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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很多相似性,在本案中认定甲与A修理部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应当结合劳...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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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限定对于劳动者保护有很大倾斜,设置有经济赔偿、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限制等强制性限定),适用爱人通常为单位及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该意义上的劳动者有较多限制,如年纪限制,即年满16岁且未达退休年纪),且劳动者须遵守单位的监督、管理,使用单位的生产工具,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还请注意与承揽的差别,承揽是指单位委托个人或其他单位,由该个人或单位使用自己的工具,在不遵守单位规章规则的前提下,自己加工一件物品,托付给单位并领取报酬)。聘用关系通常发生在个人之间临时性的事务上,比如一个人聘用另一个人帮助照看搬运物品、打扫卫生等,由于相关限定散件于多个法律文件中,情形稍复杂(如退休人员适用聘用关系、证券经纪人通常适用聘用关系等)。聘用关系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进行保护,如牵涉人身伤害,还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分立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将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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