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不会随意更改开庭时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第三十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从受理理到终结最长时间为65天。法律又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