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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2022-10-08
主要分为三种情形: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那么既可以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也可以分支机构和总共同作为被告;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被告;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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