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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起诉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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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应该是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1、分公司签的合同能直接告总公司。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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