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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
(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查的适用范围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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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规定如下: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 (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 (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 (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 (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除了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有:收归国有、国家收回再分配、合理分配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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