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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还完贷款的房屋,其价值等于市价减去尚未还完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房屋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采取提前还贷或者提供其他抵押物置换房屋产权,未...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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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的,以其名义登记,婚后共同偿还的,离婚时,该房地产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财产归产权人所有,但产权人应当赔偿对方。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熊律师您好: 1、商业还贷是在银行每月扣款前日由我母亲的银行帐号转出,并转入媳妇的帐户,在扣款日由银行自动扣款; 2、现在还贷的程序是我母亲首付了房价的30%,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是以媳妇名义申请的,但还款的方式如1,目前已经支付了房价总额的5/11,目前媳妇实际只支付了单位公积金出资部分,约占实际已支付资金比例的1/25,其余24/25部分全部由我母亲支付。 当前因房价涨幅较大,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请问据此我母亲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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