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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与。 3、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与出资人之间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认定为赠与。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证明。实践中,出资协议或借条可以证明,此外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
分情况分割1、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出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房屋应视为对孩子的个人赠与,与结婚后的配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人子女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为孩子买房,明确表示房子是给孩子及其配偶的,房子也是以孩子及其配偶的名义登记的,则应视为给孩子及其配偶的礼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参与分配。2、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子女购买部分房屋出资,并以子女名义登记该房屋产权,其余部分由子女贷款,则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的,不改变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已偿还的银行贷款(包括本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后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则该房屋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在实践中,对于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应认定是明确给子女一方的礼物,房屋应认定为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否则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在司法实践中推定为夫妻共同赠与,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享。【辟谣】婚前买房,婚后对方一定对方?真相:不是分析: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对方可能没有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对方。这样,即使是婚前买的房子,只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对方仍然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提醒】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收入归谁?一、归夫妻双方。2、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3、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房屋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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