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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从轻到重,从10级到1级。也就是说,十级是最轻的,一级是最重的。具体等级需要根据当事人劳动能力的丧失来确定。...
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做伤残鉴定;严重伤残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进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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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分为1至10级。 符合评残标准1级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具体划分为: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分级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有几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性质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是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的司法鉴定,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应该认定九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胆囊切除;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41)乳腺成形术后;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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