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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
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安全风险低,第一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不实行注册管理,但应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除了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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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也称功能食品。按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这类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必备的营养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以外,还具有一般食品所没有的或不强调的食品的第三种功能,即调节生理活动的功能。保健食品在国外的称谓不尽相同,日本称之为功能性食品,在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健康食品、营养食品、改善食品等。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恐怕你会面临两大难题:1你购买你自身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2保健品是否可以纳入食品的行业保健食品的概念,根据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保健食品具有食品性质,如茶、酒、蜂制品、饮品、汤品、鲜汁、药膳等,具有色、香、形、质要求,一般在剂量上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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