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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也称功能食品。按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
购买的保健食品过期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维权,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订立的销售合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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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监管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必须注明适当的人、不适当的人、效果成分、标志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一致。
以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
(一)经过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无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处方的构成和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效果成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明确功能成分时,必须确定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称(4)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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