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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财产纠纷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地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财产纠纷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地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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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财产纠纷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地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中常涉及到的问题有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限、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裁定书等。出现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出现于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中一百条以及一百零一中。财产保全有一定的法规财产保全条件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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