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卸船时,如在船上发现货物残损、包装破裂、翻钉、松钉、包装完整内有碎声、分票不清、标志不清、装舱混乱、以及积载不当等情况,应联系船舶,检查确认...
由航方自办货运业务,但需经港口码头装卸或堆存保管的货物,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属代理范围内的各项货运业务,除港航另有协议者外,均由航方自行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另有规定或协议者外,港、航双方应当从有利于发展水运,促进流通,方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益出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视需要签订定期或航次性的货运业务代理合同。接受委托的港方(含所属港埠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为航方所属的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委托的航方(含全民、集体、个体船舶)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有章的规定,向港方支付货运业务代理费。
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舱封或装载现状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及其它封舱(箱)运输的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和内容不符;二、托运人随附在货物运单上的单证丢失;三、托运人派人押运和甲板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四、承运人提供的船舶水尺计量数;五、货物包装经过加固整理;六、收货人要求证明与货物数量、质量无关而承运人又能证明的其他情况。普通记录编制的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货物实际运到天数超过规定期限或承托运双方协议的运到期限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由于下列港方原因发生的超期,由起运港负责: 1.错发、漏发、退装等责任事故; 2.不按计划安排,未经联系船方和到达港同意、擅自承运的; 3.运输票据不全、不清、错填、票货分离和装船混乱以致到达港不能及时卸货的; 4.延误装船作业、驳船取送或编队作业超过发关时间或运输时间的; 5.漏发、错发分舱货电,以致到达港不能及时安排起卸的。二、由于不列船方原因发生超期,由航方负责:1.已经确定配船计划而未及时派船到港受载的;2.超过运输时间的;3.到港确报不准,以致港口不能及时安排装卸的;4.由航方负责港内取送驳船,未及时完成取送作业的;5.已经确定的计划积载的货物,船舶无故拒装,以致发生货物退装的。三、由于下列港方原因发生的超期,由到达港负责:1.未及时起卸或超过卸船准备时间的;2.船边直取货物,未及时通知收货人以致不能及时卸货的;3.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由于到达港未及时将驳船送往商定的卸货地点而延误的时间。港口和船舶应各自如实做好记录工作,为计算运到期限和分析责任提供依据。A、无人驳运输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6,682人已浏览
2,7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