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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安全风险低,第一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不实行注册管理,但应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除了首...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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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有: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监管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必须注明适当的人、不适当的人、效果成分、标志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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