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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有: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
以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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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味纯正、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 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的规定,“甜蜜素”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一,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等,其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二,蜜饯,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三,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最大使用量8.0g/kg。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膨化食品、小油炸食品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甜蜜素和糖精钠、苯甲酸和山梨酸。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一)经过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无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处方的构成和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效果成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明确功能成分时,必须确定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称(4)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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